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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橘等柑橘贴假冒商标也违法

作者:水果猎人 | 时间:2017-03-30 14:53:00 | 阅读:2793

近日,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1月,一起假冒赣南脐橙的注册商标案被赣州市安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黄某是一生态农业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符某等人分别从湖南、湖北等地购得当地脐橙,要求黄某公司为其加工包装成赣南脐橙。黄某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仍为他们提供印有“赣南脐橙”字样的包装纸箱、精品塑料袋和箱贴,并收取加工费。

经鉴定,黄某公司共加工包装了6.9万余斤湖南脐橙和1.2万余斤湖北脐橙,价值总计32.6万余元。

安远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谢某、符某、黄某等人和被告单位黄某公司利用外省脐橙假冒赣南脐橙,使用与“赣南脐橙”相同的注册商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2月,安远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

名声显赫令不法之徒也想分一杯羹

多年来,江西凭借不懈努力打造赣南脐橙品牌,赣南脐橙橙红鲜艳、果大形靓、口感浓甜芳香等特点赢得了市场和消费者的心。在2016年度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会上,它以668亿余元的品牌价值,荣登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区域品牌价值榜首。

当地果农也通过种植脐橙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一棵脐橙树,相当三口猪。”曾在赣南老区一度流传,近年行情更是可观。2016年赣南脐橙价格居高不下,上市后期差果收购价继续升至2.7-2.8元/斤,好果则突破了4元/斤。

然而,为了能从赣南脐橙的品牌效应中获利,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将外省生产的脐橙贴上赣南脐橙商标加以冒充。

安远县赣南脐橙零售商刘先生对于贴牌事件表示反感,“由于脐橙市场竞争激烈,外地不法商贩采取恶劣手段进行贴牌,但外地脐橙品质参差,贴牌之后销往外地,这使赣南脐橙的价格、名声都受到影响。”

假冒注册商标最高可判刑七年

有些不法之徒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商标侵权行为如果被发现了只要立即改正或者接受罚款即可,但实际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告诉记者,假冒注册商标涉案金额达到5万就已构成犯罪,涉案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节,可能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西瑞金市赣南脐橙协会副会长黄小红表示,由于本地企业受到多方监管,基本不会乱贴牌,贴牌的多是外地企业。外地消费者很难用肉眼分辨真假赣南脐橙,协会目前使用可追溯系统保护赣南脐橙品牌,每一个正宗的赣南脐橙都会有一个身份码,手机扫一扫,脐橙的产地,产自于哪个合作社、企业等信息都会具体呈现。黄小红希望,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可以加大执法力度,共同维护赣南脐橙品牌。

科普

按照我国《刑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达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的预备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大致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各国都将假冒注册商标列入犯罪行为,对犯罪人予以刑事制裁。我国《刑法》也对此做了以下规定。

(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示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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